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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监察官的司隶校尉,权力到底有多大?

时间:2023-04-21 11:04:25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湘纪话廉⑪】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特殊监察官--司隶校尉


【资料图】

众所周知,明朝设置的锦衣卫,直接向皇帝负责,上至百官,下至百姓,包括皇亲国戚,无一不忌惮。在两汉时期,有一个权势甚至超过锦衣卫的官职,那就是"司隶校尉"。

校尉一职最早始置于秦朝,属于中级军官,汉朝时校尉的地位仅次于各将军,汉武帝为加强长安城的防护而设有中垒、屯骑、步兵、虎贲等八校尉,统领者均为皇帝亲信。但 司隶校尉并不是武官,而是两汉至魏晋时期皇帝钦命的监督京师百官及京畿地区的特殊监察官。

汉"司隶校尉"印文拓片

司隶校尉这个官职的诞生,最初与汉武帝时期的"巫蛊案"有关。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丞相公孙贺被人告发与阳石公主私通,且在皇帝专用的驰道上埋藏木偶人,以巫术诅咒汉武帝。汉武帝大怒,下令彻查"巫蛊案"。但棘手的是,公孙贺的夫人是皇后卫子夫的亲姐姐,此案既牵扯到当朝丞相,又涉及皇亲国戚,汉武帝认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都不宜负责调查,丞相司直隶属于丞相府,更不宜。晚年的汉武帝敏感多疑,于是,设置司隶校尉专门负责彻查"巫蛊案"。《北堂书钞•设官部》记载:"司隶校尉,武帝初置,后诸王贵戚不服,乃以中都官徒奴千二百人属(焉)。"刚设立时,很多皇亲国戚和朝中大臣表示反对,但汉武帝直接拨了在中央诸官府服役的徒隶一千二百人给司隶校尉,授予其直接拥有调查、抓捕、审理甚至处决的权力, 最初其主要职责是:调查"巫蛊案",捕奸滑之徒,维持京师治安。

汉代"司隶校尉"的监察区域

汉武帝任命其宠臣江充为第一任司隶校尉,公孙贺被逮捕下狱,经调查罪名属实,父子二人死于狱中,并被灭族。江充与太子刘据有仇隙,遂借"巫蛊案"陷害太子。

"巫蛊之祸"平息后,汉武帝才知道太子刘据本无反心,皆因被江充逼迫、诬陷,迫不得己才起兵诛杀江充,汉武帝遂灭江充三族。同时,汉武帝发现司隶校尉的权力过大,对其职责进行了大幅调整,罢去其领兵权而执掌监察权, 专门负责监督皇太子、三公及以下百官,京畿地区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地方官员,成为常设的监察官。此后至东汉、曹魏、西晋时期,司隶校尉作为皇帝特设的监察官,可以持皇帝符节行事,地位较高,既不属于御史大夫府,也不属于丞相府,既是中央监察官,又是地方监察官。司隶校尉的最特殊之处是直接听命于皇帝、对皇帝负责,是奉天子之命监察,是皇帝的耳目之臣,且管辖范围广泛,监察对象上可达三公九卿、朝中大臣,甚至皇太子、诸侯王等皇亲国戚,下可达京畿地区的郡守等地方官。御史中丞、丞相司直行使监察权,一般以纠举、弹劾为主,但司隶校尉可以持皇帝符节直接逮捕、审问官员,其权力更大。这一时期,连续有几任司隶校尉尽职尽责,"纠上检下,严刑必断",以致"贵戚惮之,京师政清",为澄清吏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汉书•盖宽饶传》记载:宽饶擢为司隶校尉时,"刺举无所回避,小大辄举,所劾奏众多 ……公卿贵戚及郡国吏繇使至长安,皆恐惧莫敢犯禁 。"

两汉时期,御史中丞是中央监察机构的长官,刺史是受御史中丞领导的地方监察官;丞相司直代表丞相执行行政监察;司隶校尉代表皇帝、作为皇帝特设的监察官。三种监察系统各自成体系,在行使监察权中,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司隶校尉可以监督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丞相、丞相司直,而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丞相、丞相司直也可以监督司隶校尉。

到东汉时期,司隶校尉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扩大,地位进一步提高,朝会时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尚书令并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 其监察对象扩大到外戚和宦官。在东汉后期,司隶校尉成为皇权与外戚、宦官之间斗争的重要力量。如:汉桓帝联合宦官剪灭专权乱政的外戚大将军梁冀时,派司隶校尉张彪率兵围困梁冀宅邸,诛杀梁冀。东汉末年,外戚何进曾以皇帝名义任命袁绍任司隶校尉,诛杀宦官。

西晋时期,司隶校尉的职权与两汉时期基本相同,至东晋被废。

司隶校尉的权力较大,但按规定其选拔任用权控制在皇帝手中,不受其他公卿大臣干预,只有得到皇帝赏识和信任,才会被皇帝选中,以确保司隶校尉完全按皇帝意图行事,成为皇权的忠实维护者。两汉时期,对司隶校尉的惩罚也极为严厉,稍有渎职或违反皇帝意图,动辄被杀或遭免职。

司隶校尉由一个临时设立的"治安官",转变为"无所不纠"的特殊监察官,其职权的演变,伴随着加强皇权的过程,是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产物。皇帝利用司隶校尉职权的扩大来加强对皇亲国戚、京师百官的监督,同时也利用御史中丞、丞相司直等来限制其权力,三大监察系统虽然构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关系,但司隶校尉的职权过大,且与其他监察部门严重重叠、交叉,在政治斗争中,当皇权衰弱时,司隶校尉往往沦为封建王朝政治势力打击异己的工具,使其监察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蒋伟)

编辑:尹骁

校对:方可

【来源: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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