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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贩卖私盐是什么样的行为

时间:2023-03-05 20:55:41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盐政在古时都是掌握在朝廷手中,并且有相关的法律管制,但历朝历代对于盐政的制定也不尽相同。众所周知,明朝时期的各项法律都是非常严格的,如贪污腐败等的惩治,当然明朝时期更有"诸十族"的法律惩戒,这在《大明律》中已充分显现出来。对于盐政来说,明朝法律这么严苛,为什么还会有私盐贩卖这种现象出现?这种行为又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下:

一,明朝时期的盐政制度。明代的盐法延习了宋、元,即国家垄断制,就是盐的买卖属于国家专利。明代的盐业政策又主要分前后两种,我们来看下:

(一)官卖制度即"户口食盐法"。官卖制是买卖的经手人必须是朝廷和官府。官府将地方上盐场的盐户生产出的盐收兑于朝廷,朝廷再逐级分派,地方政府按户口卖给各家各户。这种官卖制度在后续政策不断更新,加之跟不上时代需求逐渐被废止。

(二)通商制即所谓的"开中法"。通商制的出现是由于明朝边患频频,后勤补给光靠政府来筹措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朝廷便把一部分盐政销售交于商人,而商人来替朝廷为边疆部队筹措军需粮草,即所谓的"开中法"。这种把盐政和边政结合起来的政策,不但使朝廷更好的掌握了盐政,又使边疆后勤补给得到了保障。可以说通商制的政策对于朝廷来说是很成功的。但是后来由于权臣贵族等的垄断行为,导致通商制的施行步履艰难,濒临废止。

二,明朝的盐政制度对百姓生活的影响。首先生产盐的人叫做"灶户",他们是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只能世代以盐为生。但是由于官府的盘剥,生产价值远远低于生产力的付出。那么这些人就会贩卖私盐来维持生计,这是产盐户当时的状况。还有一批人,就是在靠近盐场地区生活的人们,也同样受到税赋压榨而艰难困苦,他们就会和盐场的"灶户"形成买卖关系,为了生机贩卖私盐。当然还有人就是为了获利而贩卖私盐。朝廷针对近场社民也制定了一些盐政的惠民政策,但最终没有解决问题。

三,私盐贩卖行为的惩戒。明朝时期,律法非常严格,如我们开头提到的,尤其针对贪污、乱政等不法犯罪行为判处由为严重,纵观历史,也只有明朝法律可以"诸十族"。那么对于私盐贩卖这种违法行为朝廷是怎么处罚的呢?

据资料记载:《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由此看来,明朝针对私盐贩卖的行为惩治还是很严重的。总之,历史上盐政乃国器,属国之根本。明朝盐政法律的制定和私盐贩卖的现象都向我们展现了当时的时代概况。

关键词: 捉襟见肘 艰难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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